163人獲委任為區議會增選委員 任期至明年12月底

區議會網站昨日(25日)更新18區增選委員名單。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麥美娟向媒體表示,今次共163人獲委任為增選委員,被委任的三大原則,包括愛國愛港、熟悉地區事務及具服務熱誠,曾否在區選落敗,並非考慮因素。她指,增選委員不設KPI,履職監察機制不適用於增選委員,但要面對會議常規要求。

163人獲委任為區議會增選委員,麥美娟指,曾否在區選落敗,並非考慮因素。(網上圖片)
163人獲委任為區議會增選委員,麥美娟指,曾否在區選落敗,並非考慮因素。(網上圖片)

根據《區議會條例》,區會主席有權委任非議員的人士為委員會增選委員,增選委員可在委員會會議中投票。麥美娟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,區議會一向有增選委員安排,讓區議員以外人士參與提供意見,並規定每個委員會的增選委員數目,不得超過該委員會成員人數的一半。

因此,在新一屆區議會於年初成立,並確定區議員加入委員會人數後,局方便開始物色增選委員人選,故現時才公布名單。今次全港18區共有163人獲委任為增選委員,任期至明年12月底,她透露,若按比例可委任超過230人,局方是按需要作出委任。

在區議會網站顯示,多名曾參選去年區議會選舉落敗的人士榜上有名,包括,新民黨黃守東獲委任為灣仔區社區參與及文化康樂委員會增選委員,自由黨宋芝齡獲委任為灣仔區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增選委員,實政圓桌莊豪鋒獲委任為屯門交通運輸委員會增選委員,民建聯邵天虹獲委任為九龍城區議會2個委員會增選委員。

根據今屆區議會,設有《履職監察機制指引》,區議員需符合出席率、開設地區辦事處等要求,麥美娟指出,相關指引不適用於增選委員,他們亦不受薪,但要面對會議常規要求,例如連續3次缺席會議,會喪失增選委員身份;另外,增選委員是公職委任,政府有權按情況取消。

另外,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查詢時表示,根據《區議會條例》第71(2)條,各區區議會主席於7月25日委任共163名增選委員,名單已上載至各區區議會網頁。

民政總署又指出,政府委任增選委員的原則是「用人唯才」,並考慮多項因素,包括有關人士的才幹、專長、經驗、誠信和參與社區工作的熱誠,以及充分兼顧有關委員會的職能等。獲委任的增選委員均愛國愛港,與特區政府在地區治理上理念一致,熟悉地區,以及有服務地區的熱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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